2025年伊始,丹徒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来自受援人李先生赠送的锦旗,“异乡客遭欠薪寸步难行 法律人担道义破解困局”这二十个字承载着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更对援助律师张银律师认真负责、尽职尽责表示感谢。 案件介绍受援人李先生在丹徒辖区内给私营老板(仅知道该老板的户籍为外地,不知详细信息)开渣土车,每月工资口头约定12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受援人给老板工作半年后,剩余10000元工资未支付,经催要多次未果并讨薪无门。2023年9月6日,受援人多方咨询之后来到丹徒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在了解本案基本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之后,认为其符合援助条件并决定给予援助。受理之后,法援中心先是指定当天值班律师宋律师承办此案。宋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积极收集其他证据并向丹徒区法院起诉立案。11月9日,因该受援人无劳动合同、工作照、工友证明等材料,也没有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丹徒的证据材料,仅凭琐碎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拖欠的工资数额)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工作地或被告所在地为丹徒,本地法院在审查立案材料后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最终不予立案。当天,宋律师立案不成将该情况汇报给法援中心。法援中心主任认为该案确实发生在丹徒,不能仅仅因为无法提供工作证明而将该案终结,遂积极向其他援助律师求助,寻求立案突破口。11月10日,张银律师看到了法援中心的求助信息,综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和相关情况,主动联系法援中心愿意尝试承办该案。当天,中心告知该案目前所处的境况以及缺失的立案证据材料,指定江苏诚和律师事务所张银律师作为本案的援助律师继续承办案件。张银律师接手本案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立案庭详细了解该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原因。在被告知是因为证据不足尤其是缺少管辖方面的证据材料后,与受援人沟通,在聊天当中着重留意关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休息场所等方面的信息。因为受援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管辖方面并没有直接的证据,张律师只能打开思路,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在此思路的引导下,张律师认为受援人作为一名驾驶员,工作内容是开渣土车,驾驶车辆违章信息或者维修信息也许对整个案件有所帮助,故通过收集受援人在工作中驾驶工作的车辆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的处罚决定书四张、受援人驾驶的工作车辆两张修理单均为丹徒区辖区内修理厂并由其支付修理费后向老板报销的微信记录,来证明工作地确实在丹徒辖区内。因受援人仅知道老板姓名和手机号码并不知道其身份证号及户籍地址,张律师又请求法援中心开具介绍信前往长山派出所调取被告的相关身份信息,查到被告的详细户籍信息。2024年1月8日,历时两个月的证据收集和整理之后,张律师将本案送至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本告知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1月9日,张律师重新书写起诉状向丹徒区人民法院起诉,并与法院进行沟通,最终说服法院受理了本案。法院立案之后,张律师考虑到被告先前已多次拒接电话,不愿协调,如果不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本案即使胜诉,执行也是一大问题,于是当天,建议受援人申请诉前保全。申请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担保形式有现金担保、其它财产担保、保函担保等。援助律师为受援人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网络查控申请一同递交法院。由于受援人没有财产提供担保,购买担保函又将增加受援人经济负担,张律师决定以自有财产(本人驾驶的车辆)为本案提供担保,向法援出具保全担保书,并获法院准许。1月12日,丹徒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10000元的财产。临近年关,本案实现了重大突破,不仅成功立案,并通过了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足额的工资财产。最终该案经公告、开庭,于7月10日宣判,全额支持了受援人的诉请,受援人的权益全面得到维护。张银律师表示:法律援助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案件无大小,认责负责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才是根本。今后将会继续发挥党员律师先锋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