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致阅卷,缜密论辩,股东百万补充赔偿责任获免!

诚和小编 2026-08-03

前言

一审判决,判令两登记股东分别在1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就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当事人一夜间陷入巨额财产损失的阴霾。危难之际,诚和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业务团队吴振国律师、李端林主任受当事人委托接手二审代理工作。面对看似已成定局的原审裁判,律师团队没有局限于单薄的法条抗辩,而是沉下心认真阅卷、深挖关键证据,从债务定性、股权归属、法律适用维度对案件深入研究,搭建逻辑严密、层层递进的上诉体系。

二审开庭一审原告面对我方完整详实的证据链条与法理论述,清晰预判自身诉讼风险,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二审法院直接撤销对其有利的一审判决。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准许一审原告撤诉,两名股东彻底卸下百万债务重压。本案交织股权代持、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新旧公司法衔接商事疑难,展现了律师团队通过细致工作、扎实论辩扭转案件走向的专业力量。

一、案件全貌:一审缺席审理埋下风险隐患

案涉公司由王、赵等人设立,采用认缴制出资,后续引入实际控制人张两股东仅为名义持股人。因公司一笔民间借贷债务未能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将两股东诉至法院,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要求两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一审阶段当事人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后判令两股东承担百万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当事人收到判决后紧急委托诚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二审,律师团队在梳理卷宗时,发原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层面存在多处关键瑕疵。

二、庭前精研卷宗,多维构建上诉体系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摒弃碎片化、片面化的抗辩思路,全员投入卷宗研读、证据调取、类案检索、法理研讨工作,从主体身份、债务划分、法律适用层层递进,构建上诉逻辑。

第一,深挖内部书证,锁定原告知情代持关键事实,为名义股东免责筑牢根基。律师团队调取公司全套工商内档、2023年股东会原始决议,发现、赵仅受张委托代为持股,全部出资义务、经营风险、对外债务均由实际控制人张某承担。最关键的细节藏在股东决议的角落——债权人本人作为参会人员签字,足以证明债权形成前,其完全清楚二被告仅为挂名股东。

,系统梳理法律规范,直击一审法律适用问题律师团队细致区分新旧公司法适用时间节点,厘清条文立法原意,形成完整法律检索报告:公司设立、公司债务形成全部发生在202471日新《公司法》实施之前,本案应当适用2018年旧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制的是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拒不实缴的情形,条文本身从未规定认缴出资可以提前加速到期最高法2024年司法解释也明确,202471日前产生的纠纷,不得直接适用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加速到期条款。

整合全部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后,律师团队起草逻辑严谨、说理详实的上诉状,明确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一审原告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一审原告承担

三、庭上缜密论辩,法理制胜促成撤诉

二审审理阶段,律师团队法庭出示庭前准备的新证据,条理清晰地逐层阐述一审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向法官阐释两大核心观点:一一审原告事前知晓股权代持事实,不属于善意债权人,无权要求名义股东承担出资补充责任;二本案并不满足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条件,原审判决赖以成立的基础存在根本性缺陷。

原告在听我方全部抗辩观点、核对全部证据后,清晰意识到自身存在举证短板,如坚持诉讼将面临极高败诉风险。权衡利弊后,一审原告二审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二审法院撤销对其有利的一审判决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原告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经过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准许。

案件尘埃落定,两股东无需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任何补充赔偿责任,悬在二人头顶的百万赔偿风险彻底清零。当事人收到裁定书时,长久积压的焦虑尽数消散,对律师团队细致负责、专业高效的代理工作高度认可。